离婚纠纷案开庭流程是怎么安排的?

我正准备打离婚官司,对整个开庭流程一头雾水。不清楚从走进法庭开始,每个环节是怎样的,比如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每个步骤有啥作用。担心因为不了解流程而在法庭上不知所措,影响自己的权益,所以想知道离婚纠纷案开庭流程具体是怎么安排的。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离婚纠纷案的开庭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之后,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是指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申请其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法定情形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接着是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一般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辩论的内容主要围绕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方案、财产分割方式等争议焦点展开。


再之后是合议庭评议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会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作出判决。评议过程是秘密进行的。


最后是宣告判决阶段。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会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在离婚判决中,还会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