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被申请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我正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不太清楚在离婚案件里,被申请人到底指的是原告一方还是被告一方。是提出离婚诉求的原告算被申请人,还是被要求离婚的被告算被申请人呢?想弄明白这个概念,好清楚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定位。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案件里,“被申请人”这个称呼通常在涉及一些特别程序的时候才会用到,和我们平常说的“原告”“被告”在普通程序里有所区别。下面咱们就详细说说。
首先要明白“原告”和“被告”的概念。在离婚诉讼的普通程序中,主动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就是原告;而被起诉的另一方则是被告。比如,甲去法院起诉和乙离婚,甲就是原告,乙就是被告。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就包括要有明确的被告。这里的原告和被告是基于提起诉讼和被诉的关系来确定的。
“被申请人”一般是在涉及特别程序时才会出现,常见于和离婚案相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时,提出申请的一方是申请人,被申请采取保护措施所针对的一方就是被申请人。例如,在离婚期间,甲遭受乙的家庭暴力,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乙对其实施暴力,那么甲就是申请人,乙就是被申请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离婚案中被申请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普通离婚诉讼程序里,用的是原告和被告的称呼;而在像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类特别程序中,才会使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说法。要根据具体的程序和案件情况来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