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起诉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时孩子到底会判给谁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呀?
张凯执业律师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判决。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为强烈,母亲的照顾往往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例如,一方的经济条件较好,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生活和教育资源;一方有稳定的住所,能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一方的教育背景良好,能够更好地辅导孩子学习等,这些因素都会在法院的考量范围内。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在争取抚养权时也会有一定的优势。


最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让孩子参与到抚养权归属的决策过程中。


需要注意的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在后续的生活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虐待孩子、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