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当时有些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把这些财产分清楚,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还能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执业律师

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法律上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一起买的东西等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没分割的话,双方的财产权益就处于未确定状态,所以可以后续再进行分割。


要是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侵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要在三年内去法院起诉,不然可能会失去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