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的条件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并且这种意愿是真实的、自愿的;二是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三是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是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简单来说,诉讼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男女双方离婚时,若选择协议离婚,要满足自愿、签订协议和亲自申请等条件;若选择诉讼离婚,则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为主要判断依据。在实际生活中,离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