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孩太丑而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有个小孩,可因为小孩长得太丑,我们之间矛盾不断,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法院对于这种因为小孩外貌问题而提出的离婚请求会怎么判,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小孩太丑”本身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之间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或者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仅仅以小孩太丑作为离婚理由,很难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为小孩外貌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矛盾产生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一方仅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大概率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


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