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裁判离婚?

我打算和另一半打离婚官司,但听说要有足够证据法院才会判离。我不太清楚到底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行,是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吗?具体是哪些呢?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从哪方面着手准备证据,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执业律师

在离婚诉讼中,想要法院裁判离婚,关键在于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针对不同的法定情形,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比如,若要证明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可以收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能反映对方与他人存在超出正常朋友关系的证据。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相关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要是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相关证明、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能起到证明作用。而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材料。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外,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通信记录、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也可能作为辅助证据,用于证明夫妻感情的状况。同时,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冲突、争吵记录、财产纠纷等方面的证据,也有助于法官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