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办理房产证是否写两个人名字?
在离婚时涉及按揭房办理房产证写谁名字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于按揭房办理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比如夫妻双方都希望在房产证上保留两个人的名字,即便离婚了,也可以按此约定去办理房产证,这种约定是具有一定效力的。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就可能包含夫妻共有的按揭房。所以如果双方就房产证登记名字协商达成一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处理方式。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并且该按揭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以及房产证的登记情况。例如,会考虑哪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哪一方更需要该房产居住、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因素。若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后续办理房产证时通常会登记为获得房产一方的名字。同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可能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房产的现有价值、剩余未还贷款等情况来确定。
另外,如果该按揭房是一方婚前购买,婚 后共同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下,房产证登记名字也会根据协商或判决结果来确定。
总之,离婚时按揭房办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要先看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协商不成则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