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割?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财产和债务该如何分割。我们有共同购买的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共同债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财产和债务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划分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分割时一般应均等分配。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及女方的权益。 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和双方的实际需要,以不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为前提。 四是过错赔偿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而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接下来是离婚债务分割。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和债务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