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想了解下自己作为公民,是不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有这些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会没有这些权利,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权利。简单来说,选举权就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首先,年龄上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这是考虑到十八周岁的公民在生理和心理上相对成熟,能够理性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其次,没有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附加刑,通常适用于一些严重犯罪的人。


在实际的选举活动中,公民要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需要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确认程序,通过登记,将符合条件的公民列入选民名单,使其能够实际参与选举。同时,选举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决定。


总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公民应当珍惜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