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间是否需要交社保?

我现在处于见习阶段,不太清楚在这个阶段单位应不应该给我交社保。我看身边有的同事见习时有社保,有的又没有,我自己也有点懵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见习期间到底需不需要交社保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见习期间是否需要交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见习”的概念。见习一般是指未毕业的学生或者毕业一定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单位进行实践学习的活动,它和正式的劳动关系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未毕业的学生参与的见习。这类学生与见习单位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见习单位就没有义务按照劳动关系为学生缴纳社保。因为社保的缴纳通常是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职工”指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次,对于毕业一定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的就业见习。按照相关政策,见习单位一般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保(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因为就业见习更多是政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的一种过渡性实践机会,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之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过,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要求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此外,如果见习人员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保。


总之,见习期间是否交社保需要根据见习人员的身份、与单位的关系以及当地政策来综合判断。未毕业学生见习通常不用缴纳社保;毕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一般是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构成劳动关系,则单位需依法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