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罪是否存在追诉期?
我之前被人教唆参与了一个违法活动,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年了。我想知道教唆我做这件事的人,他的教唆行为是否有追诉期?如果过了一段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再追究他的责任了?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
✓张凯执业律师
教唆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关于是否有追诉期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教唆犯的追诉期,要根据其教唆的具体犯罪来确定。比如,教唆他人实施盗窃罪,就要按照盗窃罪的法定刑来确定追诉期。假如该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期就是五年。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可以对教唆者和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不过,《刑法》也规定了一些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当涉及教唆犯罪的追诉问题时,要先明确教唆的具体犯罪以及该犯罪对应的法定刑,以此来确定追诉期。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即便过了通常的追诉期,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