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工时制劳资双方你情我愿就生效吗?

我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实行综合工时制,我也同意了。但后来听说好像不是双方同意就行,还得有点别的条件。我就想问问,是不是只要我们双方都愿意,这个综合工时制的约定就一定生效呢?
张凯执业律师

综合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是否劳资双方你情我愿就生效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劳资双方的意愿是重要的一方面,但仅双方达成一致并不足以使综合工时制的约定生效。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需要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也就是说,综合工时制的实行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并非仅靠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能生效。


这一规定是有其必要性的。综合工时制打破了传统的标准工时制,可能会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一定周期内相对集中,工作强度也可能会有所增加。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可以从宏观层面进行把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滥用综合工时制,过度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


如果企业未经审批就与劳动者约定实行综合工时制,即便双方自愿,该约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一旦被认定无效,企业可能需要按照标准工时制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等。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这种未经审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获得审批后再实行综合工时制,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