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周工作制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大周要上六天班,小周上五天班。我感觉这样上班时间很长,休息时间太少了。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大小周的安排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大小周工作制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对劳动者工作时长的一个基本限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大小周工作制中,如果按照大周工作六天、小周工作五天来计算,平均每周的工作天数是5.5天。假设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平均每周工作时长就是44小时。从表面上看,如果严格按照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长,且没有其他加班情况,大小周工作制本身似乎没有超过法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如果在大小周的基础上,还存在每天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的情况,或者大周工作的六天里,总的工作时长超过了48小时,那么超出的部分就属于加班。



对于加班,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在大周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没有安排补休的话,就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调整工作时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