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一定归母亲吗?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和丈夫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知道一般哺乳期孩子会归母亲抚养,但不确定是不是一定的。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是不是绝对归母亲,有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中,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通常会倾向于判给母亲,但并非绝对一定归母亲。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这意味着,在哺乳期内,由于孩子尚处于幼儿阶段,需要母亲的哺乳和更多的照顾,所以原则上会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存在上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父亲请求抚养孩子,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等,且久治不愈,这种情况下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那么法院就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再如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经常忽视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而父亲愿意承担起抚 养孩子的责任,法院也可能会支持父亲的请求。此外,如果出现一些其他特殊原因,经法院认定孩子不宜随母亲生活的,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所以,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不一定绝对归母亲,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