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在《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变为了三步。第一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进入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第三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案件,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于维护婚姻稳定、保障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冷静思考,慎重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