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执行裁定书就意味着结案了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刚出了执行裁定书,我不太懂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我想知道执行裁定书和结案之间有啥关系,出了这个裁定书是不是就代表事情彻底结束了,之后还有没有可能再有别的情况发生?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并不一定就代表案件结案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它的作用是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裁定书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裁定书意义不同。比如,终结执行裁定书一般意味着案件结案。当出现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定情形时,法院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就结束了,案件也就结案了。
然而,还有一些执行裁定书并不代表结案。例如,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这些裁定书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执行措施,目的是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方便后续执行,案件显然还在执行过程中,并未结案。
此外,还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等,这些裁定书是对执行主体进行调整,执行程序仍在继续,也不意味着结案。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法院出了执行裁定书就结案了,要根据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性质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