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原合同解除后争议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合同要解除了,但里面有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不太清楚合同解除后,这些争议条款还有没有效,要是无效了,之后有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处理了,所以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是如何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了解原合同解除后争议条款是否继续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而争议条款通常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关于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比如仲裁条款、诉讼管辖条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里的“终止”就包含了合同解除这种情形。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合同里关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是继续有效的。


这是因为争议解决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履行、解除等事项产生争议时,为当事人提供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式。如果合同解除后争议解决条款也随之无效,那么当事人在合同解除后遇到的争议就会面临无法确定解决方式的困境,这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来看,原合同解除后,其中的争议条款是继续有效的。这为当事人在合同解除后解决相关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