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当面签字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现在离婚协议基本已经谈好了,就是不知道签的时候是不是必须我俩当面签字。我和对方现在关系有点僵,不想见面,如果不用当面签就好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离婚协议签字有没有当面签的要求。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并不强制要求当面签字。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只要双方真实表达意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就是有效的。
从合同订立的角度看,签字的目的是确认当事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的签字方式必须是当面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通过电子签名等非当面的方式签署离婚协议,理论上也是可行的,只要能证明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然而,在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离婚协议。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确认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 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所以,虽然法律不强制离婚协议当面签字,但为了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建议夫妻双方当面签署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