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是否需要被执行人同意?

我在执行一个案子,法院那边说要进行执转破。我不太明白,这个执转破需不需要经过被执行人同意呢?我担心如果被执行人不同意,这个执转破就没办法进行下去了,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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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当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时,执行法院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进而启动破产程序。


从法律规定来看,执转破并不需要被执行人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这里虽然提到了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但并不是说必须要被执行人同意才能启动执转破。即使被执行人不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执转破的条件和程序。只要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并且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可以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所以,被执行人的同意并非执转破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