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善意侵权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后来才知道这事儿。我一直以为自己没过错,不应该算侵权。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像我这种善意侵权的情况,到底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啊?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民法典善意侵权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善意侵权和专利侵权。善意侵权,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比如,一个小商店老板从正规渠道进货并销售商品,他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而专利侵权则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善意侵权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法律所区别对待的。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善意侵权人实施了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但如果满足“不知道”且“能证明合法来源”这两个条件,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等同于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即使是善意侵权,实际上还是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只是在赔偿责任方面得到了豁免。



从法律逻辑和立法目的来看,专利法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专利权人和善意侵权人的利益。一方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一些善意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的客观情况,避免对他们造成过度的负担。



在实践中,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了善意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比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等。而善意侵权人在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后,应当积极配合,停止相关的侵权行为。否则,即使最初是善意的,在知道侵权情况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就可能需要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下的善意侵权仍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活动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尽量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