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否不需要行政处罚?

我朋友因为非法经营被调查,有人说构成非法经营罪就不用行政处罚了,但也有人说还是要处罚。我想知道到底是怎样的,非法经营罪到底需不需要行政处罚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非法经营罪是否需要行政处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经营罪和行政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去做生意,而且这种行为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比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行为。


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非法经营罪和行政处罚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这意味着,如果非法经营行为达到了犯罪的标准,行政机关要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先进行行政处罚,后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处理后行政机关再根据情况进行行政处罚。例如,行政机关对非法经营行为先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后该行为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判处罚金时,之前的罚款可以折抵相应罚金。


所以,非法经营罪并不是不需要行政处罚,两者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共同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