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允许一个人干两份岗拿两份工资吗?

我在公司被安排同时干两个岗位的工作,原本就一个岗位的工资,现在多干了一份活,想问问按照劳动法,能不能拿两份工资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咨询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在劳动法的范畴内,一个人干两份岗是否能拿两份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意味着,劳动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就应该获得与之对应的报酬。如果劳动者确实在本职工作之外,额外承担了另一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并且该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非其原本工作的合理延伸,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争取获得两份对应的工资的。例如,一名普通文员,在完成自己本职文员工作的同时,被要求承担起会计岗位的工作,而会计工作和文员工作在技能和职责上有明显区别,那么劳动者就有理由要求获得会计岗位的工资。


然而,如果额外的工作只是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或者是由于工作安排的临时性调整,属于合理的工作范畴内,那么可能就无法单纯地获得两份工资。比如,一名销售,在业务繁忙时期,除了自己的销售工作外,还被要求协助进行一些简单的客户服务工作,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额外支付一份工资。因为客户服务工作可能被认为是销售工作的合理延伸或补充。总之,一个人干两份岗能否拿两份工资,关键在于额外工作的性质和与本职工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