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否大于债权?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有债权凭证。后来发现朋友把名下房产抵押给了别人。现在朋友还不上钱,我就担心自己的债权受影响。想知道抵押权是不是比我的债权更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到底会不会大于债权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抵押权是否大于债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抵押权和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把钱借给别人,你就拥有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这就是债权。而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张三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如果张三到期不还钱,李四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把房子卖掉,用卖房子的钱来偿还借款。


从权利的优先性角度来看,在特定情况下,抵押权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效力。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这就表明,经过登记的抵押权在实现时,是优先于没有抵押担保的普通债权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抵押权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大于债权。例如,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的情况时,法定优先受偿权可能会优先于抵押权。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优先于抵押权。


此外,如果抵押权的设立存在瑕疵,比如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等,那么抵押权的优先性也会受到影响。而且,在一些特殊的债权中,如税收债权等,法律也赋予了其一定的优先地位。


综上所述,抵押权和债权的优先顺序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抵押权大于债权。在一般情况下,经过合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在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设立瑕疵等特殊情形时,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实际的经济活动和法律纠纷处理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权利的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