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是否需要书面形式?
我在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打算采用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采用所有权保留的话,是不是一定要用书面形式才行呢?不写成书面的,口头约定行不行?我担心如果没有书面形式,之后会有法律风险。
张
✓张凯执业律师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一部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该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保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在实际操作和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通常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首先,书面形式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通过书面合同,可以清晰地约定所有权保留的具体条款,包括保留所有权的范围、条件、期限等内容。这样双方当事人对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目了然,能够减少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争议。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支付完所有价款后标的物所有权才转移,就避免了之后对于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争议。
其次,从证据角度来看,书面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一旦双方在所有权保留方面发生纠纷,书面合同可以作为证明双方约定内容的有力证据。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可能会对约定的内容各执一词,难以举证证明 ,这会给主张权利的一方带来很大的困难。
不过,虽然书面形式有诸多优势,但如果双方确实以口头形式约定了所有权保留,并且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该约定的存在,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在法律上也可能会被认可。但这种情况下,举证的难度相对较大。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所有权保留约定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