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的东西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我之前在二手市场买了个价格挺合适的手机,后来警察找到我说这手机是被盗物品。我完全不知情,是正常价格买的。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善意取得吗,盗窃的东西到底适不适用善意取得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领域,善意取得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然而,对于盗窃的东西,一般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但该法条还存在一个隐含前提,就是物品来源需是合法的委托占有等情况。而盗窃的物品,本身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并非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思脱离占有。《民法典》同时规定,遗失物、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即便购买者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价格并且完成了交付,原所有权人仍然有权要求返还被盗物品。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购买到盗窃而来的物品,购买者虽然可能在主观上是善意的,但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购买者的损失可以向出售该物品的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