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单位是否有控股股东?

我在一家大公司的分单位工作,最近我们分单位在进行一些股权相关的讨论。我不太清楚分单位和总公司在股权结构上的关系,想知道分单位本身是不是有控股股东呢?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分单位”通常在法律语境里对应的概念,一般指的是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从法律上来说,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公司也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基于这些特性,分公司不存在股权结构,也就不存在控股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法律条文从根本上明确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从侧面也反映出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这一情况。


而如果这里说的“分单位”不是分公司,而是子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有股权结构的,也就可能存在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