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出离婚证明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吗?

我和配偶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已经给了离婚证明。但我不太确定,有了这个证明后,还需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不太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和流程,希望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当法院给出离婚证明后,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种离婚方式的区别。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自此婚姻关系解除。


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当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者调解离婚时,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文件,比如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就表明,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民政局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民政局也不会为已经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重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其作出的离婚证明文件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所以,您拿到法院的离婚证明后,就不需要再去民政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