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东莞,我和人发生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很担心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下东莞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好让我心里有个底,也清楚自己可能要承担的后果。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故意伤害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针对一般的故意伤害情形,也就是造成他人身体轻伤的情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如果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比如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特别残忍手段”,通常是指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手足等极其残忍的方式伤害他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东莞地区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犯罪后的态度、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以确保量刑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