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的陪同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和朋友一起聚会,朋友喝了酒还非要开车,自己作为陪同人员劝了但没劝住。现在有点担心,要是朋友醉酒驾驶出了事,自己作为当时的陪同人员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醉酒驾驶的陪同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醉酒驾驶的概念。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陪同人员没有实施促使驾驶人醉酒驾驶的行为,例如没有极力劝酒等,并且对驾驶人的醉酒驾驶行为进行了劝阻,但驾驶人不听劝阻执意驾车,这种情况下陪同人员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主要是针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醉酒驾驶中,主要责任在于醉酒驾车的驾驶人本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责任主体明确是醉酒驾车的驾驶人。


然而,在民事责任方面,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陪同人员明知驾驶人饮酒,却没有有效阻止其驾车,在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损害时,陪同人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陪同人员此时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劝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陪同人员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劝阻义务,就可能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从而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陪同人员存在教唆、强迫驾驶人醉酒驾驶等行为,那么陪同人员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要和驾驶人一起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对驾驶人的醉酒驾驶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