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期限时间是多久?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简易程序是一种较为便捷快速的处理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期限时间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解读。
首先,从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然后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要么当场出具,若不能当场出具则在三日内完成。
其次,关于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调解完毕。
再者,对于检验、鉴定方面,简易程序中一般不涉及复杂的检验、鉴定。若有需要,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 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机构盖章。一般来说,这个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最后,若涉及到处罚执行,简易程序中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罚款缴纳等义务。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在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期限规定,目的是保障事故能够快速、公正地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