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房押金不要了,不给水电费犯法吗?

我提前退租了,想着押金不要了抵水电费,可房东非让我再交水电费。我就纳闷了,押金都不要了还不够抵吗?这样不给水电费算犯法不?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自己这么做有没有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提前退房押金不要了但不给水电费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押金和水电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费用。押金是租客为了保证在租赁期间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不造成损坏,以及按时履行租赁合同义务而交给房东的一笔保证金。水电费则是租客在实际使用房屋过程中消耗水电资源所产生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虽然这里说的是租金,但水电费作为租赁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租客同样有支付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使租客提前退房并且放弃了押金,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水电费。因为押金和水电费的用途和性质不同,押金主要是用于保障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等,而水电费是租客使用水电的对价。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租客认为押金足够抵水电费所以不再支付的情况。然而,如果房东能够证明租客实际产生的水电费金额,并且租客拒绝支付,房东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租客支付。比如,房东可以先与租客协商沟通,要求其支付水电费。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水电表读数记录、缴费凭证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支付水电费。


另外,关于提前退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提前退房的行为如果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本身就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不能因为要承担违约责任放弃押金,就不支付水电费。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租客需要支付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租客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水电费的责任。如果租客不支付水电费,就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


综上所述,提前退房押金不要了但不给水电费是可能犯法的。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支付义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租客在退房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完所有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