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多少钱以下可以免征?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公司,在纳税方面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在营业额或者销售额是多少的情况下,这两项附加税能免征呢?这样我也好提前做好财务规划。
张凯执业律师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主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下面来详细说明它们的免征标准。


首先,我们来明确相关概念。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说,如果您是按月纳税的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您是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同样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额或营业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免征政策,可以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自然也就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如果您的公司符合上述免征条件,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在相关申报表中如实填写销售额或营业额等信息,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免征条件并进行相应处理。若不符合免征条件,则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一般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通常为2%,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