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矿山工作,最近听说了破坏性采矿罪这个词。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讲,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破坏性采矿罪呢?是有特定的行为,还是有数量的要求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构成要件。
张凯执业律师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从主体要件来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意味着无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还是单位,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比如,一些个体采矿者或者采矿企业,如果实施了相关的破坏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单位犯罪就涵盖了单位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情况。


主观要件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采矿者明明知道采用某种不合理的开采方法会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但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还是选择使用该方法。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此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开发利用有着严格的规划和管理。破坏性采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管理规定,破坏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所谓“破坏性的开采方法”,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例如,不按照正规的开采顺序进行采矿,或者采用对矿产资源破坏极大的开采技术等。并且,这种行为必须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综上所述,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时,才会构成破坏性采矿罪。了解这些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国家的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