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信誉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侵犯商业信誉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其构成要素。
首先是主体要素。侵犯商业信誉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出于嫉妒、报复等原因去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还是单位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而实施此类行为,都可能构成该侵权。例如,张三个人为了让同行李四的店铺生意变差,故意造谣;或者A公司为了抢占B公司的市场份额,组织人员散布B公司的负面虚假信息,都符合主体条件。
其次是主观方面要素。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因为过失而传播了虚假信息,一般不构成侵犯商业信誉。比如,王五在听说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后,没有仔细核实就告诉了别人,导致对他人商业信誉产生了影响,但王五并非故意为之,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侵犯商业信誉。
再者是客体要素。侵犯商业信誉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的商业道德、商业信用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则是社会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的良好评价。这些评价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一旦受到损害,可能会导致企业客户流失、销售额下降等损失。
最后是客观方面要素。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编造虚假的事实;散布是指将捏造的虚假事实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比如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导致他人破产等。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业信誉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构成要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