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由哪些构成?

我想了解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之前听说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打人、闹事被定了寻衅滋事罪,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算寻衅滋事,构成这个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比如,一个17岁的少年,在学校周边随意殴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就可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们通常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端生事。例如,一些人在酒吧喝酒后,为了显示自己的“胆量”,故意挑衅他人,这就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再者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像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就严重破坏了这些地方的正常秩序,影响了众多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最后是客观要件。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比如,仅仅因为看别人不顺眼就动手打人,而且达到了一定的伤害程度或者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一直尾随他人,对其进行言语辱骂或者威胁,给他人造成了心理上的恐惧和伤害。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例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随意砸坏公共设施等。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大型活动现场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做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