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的要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的要件。我自己有点担心,因为在战时的情况下,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构成这个罪名。我希望能清楚具体的要件,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做的,避免不小心触犯法律。
张凯执业律师

战时拒绝征召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征召,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阐述构成该罪的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是指军队外服兵役的人员,包括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这些人员平时分散在各自的工作和生活中,但在国家需要时,有义务应召加入军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


其次是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预备役人员明知自己应在战时接受征召,却故意拒绝。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比如,某人明确表示就是不想在战时应召,这属于直接故意;而有人虽然没有明确拒绝,但以各种借口拖延、逃避,对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应召的结果持放任态度,这就属于间接故意。


接着是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的兵役制度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备役人员战时接受征召是兵役制度的重要内容。预备役人员拒绝征召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兵役管理秩序,影响了军队的战时动员和战斗力的补充,对国防安全造成了损害。


最后是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征召,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拒绝征召”是指接到征召通知后,拒不报到或者报到后拒不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任务等。并且,拒绝征召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拒绝征召、组织他人拒绝征召、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征召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要件,才能认定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