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如何认定,立案标准是多少,如何处罚?

我想了解下贪污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我身边好像有人涉及这方面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贪污罪是怎么认定的,达到什么金额会立案,一旦罪名成立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认定、立案标准和处罚。


首先,我们来了解贪污罪的认定。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来说,就是这些有特定身份的人,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把公共的财产变成自己的,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不过,如果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形,比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等,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同样要立案追诉。


最后是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此外,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总之,贪污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大家都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