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开员工了,员工会有什么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说要不开我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公司应该给我哪些方面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当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员工可能获得的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员工能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存在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等特定情形,公司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员工在遇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时,要先确定解除的原因和性质,然后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如果与公司在补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