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未加盖公司公章,是否有效?

我是公司的员工,之前代表公司和别人签了份合同,当时没盖公司公章。现在对方有点质疑合同效力,我也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没盖公章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是怎么判断的呀?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判断员工与他人签订的未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要明确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司业务中,如果员工有公司的授权,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即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可能构成有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若员工获得了公司明确的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对公司是有约束力的,是有效的。


其次,表见代理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例如,员工持有公司的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让对方合理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文件,即便没有加盖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此时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有效,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最后,如果员工既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也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能属于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公司可以选择追认该合同,使其生效;若公司不追认,那么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