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公司奖励的境外游期间意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公司组织了境外游作为奖励。在这次旅行中,有同事意外死亡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同事的死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判断标准和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职工在公司奖励的境外游期间意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公司奖励的境外游,要判断其是否与工作相关。如果公司组织此次境外游是带有一定工作性质的,比如是为了促进团队协作、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护等与工作紧密相关的目的,并且员工参加是基于工作要求或者与工作有直接关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在境外游期间意外死亡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公司组织员工到境外参加行业展会,同时安排了旅游活动作为奖励,展会活动和旅游活动是一个整体的行程安排,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发生意外死亡,就有可能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况,从而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公司组织的境外游仅仅是纯粹的福利性质,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那么职工在境外游期间意外死亡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这种情况下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核心要素。


此外,即使认定为工伤,在境外发生的意外事故,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操作问题。比如境外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是否被国内认可,以及如何按照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等。一般来说,需要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进行翻译、公证等手续,以确保符合国内工伤认定和赔偿的要求。


综上所述,职工在公司奖励的境外游期间意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判断此次境外游与工作的关联性。在遇到具体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以准确认定工伤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