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经辞职了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已经辞职了。但我觉得在职期间公司有些做法可能损害了我的权益,比如加班没有给够加班费。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已经辞职的情况,公司该怎么对我进行赔偿呢?
张凯执业律师

员工已经辞职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某些事受到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另外,如果涉及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问题,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