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不知情要提供什么证据?

我和配偶在婚姻关系中,突然出现了一笔债务,对方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我对这笔债务完全不知情。我不想承担这笔债务,可又不知道该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自己不知情,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认可的证据有哪些。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夫妻债务纠纷中,如果一方声称对某项债务不知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不知情的夫妻债务,以下是一些可以提供的证据。一是书证,比如借条、借款合同等,如果上面只有配偶一方的签字,且没有自己的追认,可以作为证据。同时,家庭的收支记录、银行流水等,如果显示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能起到证明作用。二是证人证言,如亲朋好友的证言,证明自己确实对该债务不知情,以及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事务。三是视听资料,例如与配偶关于债务的对话录音、视频等,能够反映出自己对债务的不知情。四是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如果其中有关于该债务的讨论,且能表明自己的不知情态度,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证据证明力有所不同,而且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各种证据进行判断。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