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在以下哪种情形可免除处罚?
在食品进货过程中,有特定情形是可以免除处罚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简单来说,就是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要对所进的食品进行检查,查看食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比如食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要和供应商签订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意味着食品经营者主观上是不知情的。例如,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因为运输方的原因导致食品变质,但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查验时无法发现这种隐蔽的问题,并且有相关的运输记录、验收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不知情。
“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就是要求食品经营者能够清晰地说出食品是从哪个供应商那里进的货,包括供应商的具体 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这样监管部门可以顺着进货来源去追溯问题食品的源头。
比如,某小商店从正规的食品批发商处进了一批饼干,商店按照规定查看了批发商提供的饼干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后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这批饼干的某个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商店能够提供进货查验的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该饼干不符合标准,并且如实说出了饼干是从哪个批发商那里进的货。在这种情况下,该小商店就有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免予处罚,但不符合标准的饼干会被依法没收。如果这批饼干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商店还是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食品经营者如果想在食品进货环节免除处罚,就需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证明自己符合免除处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