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时被迫签自愿离职,仲裁还有希望拿到赔偿吗?
在裁员时被迫签自愿离职,申请仲裁是有可能拿到赔偿的,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被迫签订”意味着并非出于劳动者真实的意愿,可能是在受到威胁、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自愿离职协议。而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能够证明签订自愿离职协议是被迫的,那么这份协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员的法定情形和程序。如果公司的裁员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不属于法定情形,那么公司的裁员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接下来谈谈仲裁时需要做的事情。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被迫签订的自愿离职协议。证据可以包括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比如,领导威胁的录音,或者同事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等。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迫签订协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判定协议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然而,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是被迫签订的,那么仲裁获得赔偿的难度就会比较大。因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自愿离职协议会被认为是劳动者真实意思的表示。
总之,在裁员时被迫签自愿离职,申请仲裁有希望拿到赔偿,但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是被迫签订的。劳动者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