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是否适用免退税?

我是一家外贸企业的负责人,最近有一批购进的货物准备出口。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适用免退税政策。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条件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是否适用免退税政策,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免退税政策。简单来说,“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于外贸企业,其购进货物出口的免退税,就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并退还其购进货物时已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这表明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适用免退税政策的。


适用免退税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二,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这是区分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其三,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必须对出口货物进行销售核算,将其纳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最后,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适用免退税政策。比如,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像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等;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


综上所述,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一般情况下是有可能适用免退税政策的,但需要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无法享受该政策。外贸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对照相关规定,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免退税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退税事宜。若对具体业务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