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怎么构成的?

我是个小老板,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没办法按时给员工发工资。我担心这样会不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想了解下这个罪名到底是怎么构成的,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就可以构成此罪,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老板,还是企业单位,如果实施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例如,个体工商户老张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某公司恶意拖欠员工薪资,都符合主体方面的要求。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该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却故意不支付。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比如老板明明有能力支付工资,却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而不支付工资,这就是直接故意;而有些老板对支付工资持放任态度,不积极想办法支付,导致员工工资被拖欠,这属于间接故意。


然后是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益。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市场经济中正常的劳动交易秩序,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是客观要件,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例如,老板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者直接逃跑躲起来,让员工找不到人要工资;或者老板明明有足够的资金,却拒绝支付工资。二是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拖欠多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拖欠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高,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当劳动行政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支付,就满足了该罪客观方面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构成要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