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能够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想立个遗嘱,但是不太清楚遗嘱都能有哪些形式。我怕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候起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在中国法律里,遗嘱可以采取的形式都有哪些呢?
张凯执业律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遗嘱能够采取的形式。


首先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人要从头到尾都自己书写,不能打印,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具体的日期。


其次是代书遗嘱。当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不方便书写时,可以找他人代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然后是打印遗嘱。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也被法律认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要求在制作打印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


接着是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立遗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再就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是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口头遗嘱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可以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最后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效力,但现在各形式遗嘱效力平等。公证遗嘱有公证机构把关,相对更规范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