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就是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先去哪里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流程大概需要多久,希望了解下具体情况。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在福建,协议离婚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在福建,夫妻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样,整个协议离婚流程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