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赔偿要怎么领取?

我在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治疗得差不多了,想了解下在福州该怎么领取工伤赔偿,具体有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福州领取工伤赔偿,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首先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是赔偿领取。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和福州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给工伤职工。